令人心寒的“活人不救,只捞尸体”
类别:
针砭时弊 作者:章骁 [
个人杂文集] 日期:2009-11-2 22:11:09 按 ← → 方向键翻页
编者按:医院里如果见死不救就犯了法,但是文中所说的这些人如果只靠道德去束缚我想是没用的,也应该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行。推荐此文!希望引起注意!问好朋友!
发生在10月24日的荆州市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勇救落水儿童牺牲的事件,已经过去很多天了,我的心情却一直没能平静下来。令我心情如此不宁的,不是为着三名英雄少年的壮举,而是那“活人不救,只捞尸体”的可恨一幕。
据目击人称,救人现场,有一渔船停在5米远的附近,岸边的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施救遭拒,船主称“活人不救,只捞尸体”。非但如此,船主连一个救生圈也坚决不给,心安理得地看着几名年轻的生命遭江水吞噬。直到师生努力了一个多小时,凑齐了“救生费”,才开始实施“捞尸”行动。之前,众师生哀求船主先救人,承诺救人上岸后肯定付钱,船主死活不答应。此种行为,常人看来,行同禽兽,令人心寒。
人之初,性本善。我一直不能理解,那个船主如何能够轻松地看着几条鲜活的生命在眼皮底下死去。更令人诧异的是,经事发地附近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警员证实,该地存在专靠打捞落水者尸体牟取暴利的民间搜救队。“宝塔湾地带落水遇难者,现在已形成一个民间牟取暴利的打捞队,专靠此发财,价格很高,一般不救活人,捞尸体,价格在一万多,晚上更高。”常言道,君子爱财,应取之有道。我在此不想指责这些以捞尸体为“主业”的船主要价之高如何离谱,打捞尸体或许工作量大,体力耗费高,当事人的家属也并不在乎钱的多少,只希望能够“死能见尸”以求心安。但在5米之内冷眼旁观生人变成尸体,更何况不是意外落水的人,而是几名勇救他人的热血大学生。这个船主心静如水的姿态,冷若冰霜的表情,实在不能容忍。
我看过这则消息,第一反应是,这个船主或许没有结婚生子,没有体验过为人父的亲情,才能够做到面对儿辈青年的死漠然置之。我还想,或许他血管里流淌着的液体是冰冷的,如此才能够坦然心安,面无愧色。要钱可以不要脸,甚至可以不要命,看来,市场经济在带给人们思想解放的同时,确实令一撮人心态扭曲变形,甚至回归了原始的动物本性。在这些人看来,钱胜过一切,为了钱,没有什么不可以。
我总想,人之所以为人,而不是动物,重要区别之一是因为人具有人性。如果没有人性,则不能称之为“人”。那个见死不救的船主,显然没有健全的人格特征,藐视生命,完全没有社会公德,这种人的存在,是对整个社会群体的一种玷污。
然而,在谴责这个船主的同时,我们是不是还应该拷问一下,这个船主是如何“打造”出来的?
从新闻的背景文字里不难发现,事发地段是个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场所,这是“专业捞尸船”可能生存的前提。而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情况是,事发地附近有个水上派出所,而派出所的民警对这种“捞尸牟利”的“专业户”也是心知肚明。且不说水上派出所有巡查施救的责任,就说这“捞尸牟暴利”的“发死人财”不道德行为,作为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公安部门,多少也是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的。显然,这些昧良心的“发死人财”行为,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,才会从萌芽、滋生,最后到发展成一个“产业”。这种丧失社会公德的“产业”,因其建立在漠视生命,践踏人格的基础之上,因此必将延生出“要钱不要脸,要钱不要命”的畸形人性。
我们总在不厌其烦地高呼“和谐”,不遗余力的提倡“文明”,为何能够容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派出所附近“发死人财,臭不要脸”的行径肆意妄为?时不时出现一些大庭光众之下令人咋舌的行为?比如自杀现场,有人高呼“再来一刀”,比如穷人卧病,有人冷漠以对,比如溺水现场,有人无动于衷……
市场经济告诉我们,赚钱有理。但我们千万不能“要钱不要脸,要钱不要命”。